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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8-01-03

 

为全面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属事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源头管控、依法禁烧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总体目标:全县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1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一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减少秸秆产出量;二是多渠道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加强管控,杜绝秸秆焚烧。夏秋两季收获后,做到田间无秸秆、地边无草堆,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二、重点工作

各乡镇(区、办)作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明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1月初至5月底,是不能机收的零星地块容易点火期,各乡镇(区、办)要组织村街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管控,坚决杜绝点火冒烟。

二是6月初至8月底夏收夏播期间,是小麦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期,各乡镇(区、办)及农业、农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机调度,确保小麦100%还田。

三是9月下旬至10月底秋收秋种期间,是玉米等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期,各乡镇(区、办)及农业、农机、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五化”利用,最大限度消化秸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未综合利用的秸秆进行集中清除、收贮、清运,确保田间无积存秸秆和荒草。

四是11月初至12月底,是残留秸秆及落叶等易点火期,各乡镇(区、办)要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基层,点面结合,加强日常督查和巡查;要成立巡查队,昼夜巡查;各行政村成立巡查组,明确专人、明确地块、明确时间,不留死角。

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一是5月底前要组织各乡镇(区、办)彻底清除田间残留秸秆,消除秸秆焚烧隐患;二是65日前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做好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各项准备工作,集中抓好秸秆肥料化利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三是825日至930日农业、畜牧等部门要组织好玉米秸秆青贮和黄贮,做好秸秆饲料化利用;四是925日至1031日农业、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好玉米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综合利用;五是111日至121日组织各乡镇(区、办)及时清理未能利用的作物秸秆,确保田间、地头无秸秆、杂草散落、堆放。

同时,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在秸秆禁烧的重要节点、火点多发区域,要深入基层,组织明察暗访,特别要增加夜间巡查密度和频次;要建立健全举报平台、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督导日志,对每天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实行痕迹化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二)强化关键区域巡查。加强县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域、轮作休耕地块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县乡道路沿线两侧等关键区域巡查。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全县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农工、环保、发改、财政、公安、林业、交通、农机、畜牧、科技、气象、宣传、监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各乡镇(区、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工作。县乡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机构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

农业、农机、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农工部门组织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督导和宣传,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监测、核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发改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做好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加强财政投入支持;

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禁烧秸秆开展执法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农田林网、经济林落叶及杂草禁烧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和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落叶、杂草及杂物禁烧工作;

科技部门会同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示范基地建设;

气象部门根据测绘结果做好重要节点焚烧火点的信息传递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禁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出现大面积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其他部门要按照《永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要求,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区、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5月底前,制定出台《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切实减少秸秆产出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65日前,制定出台《秸秆禁烧方案》,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四)研究疏通渠道。一是各乡镇(区、办)要在集中收、贮、运和处理等方面,研究新办法、制定新措施,特别是要及时清理轮作休耕地块杂草,有效避免秸秆焚烧。二是县级财政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投入,鼓励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各乡镇(区、办)要根据本地农业发展实际,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农作物秸秆产出量。

(五)加强督导检查。610日至730日、920日至1130日为夏秋季禁烧期,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将由县委农工部、农业局、环保局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组织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督导日志、问题查处等方面情况。年底前,组织对各乡镇(区、办)工作进行评比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监测火点通报信息,及时、规范调查取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各乡镇(区、办)要在710日前和1110日前,分别将夏收和全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排队,并列入全年环保考核指标。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技术、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现代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经验推广,确保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