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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发表日期:2019-07-22


    7月19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蔡大军出席公开宣判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陈某某、于某某等14人在内的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互相结伙,于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多次在霸州市和永清县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千至三万元不等,对作案工具荣某某所有的北京牌小型汽车一辆予以没收。
    此次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