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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336/2025-05-14/3205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5-1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
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14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必须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 ‌
合规处理‌:需与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收运时间、种类、频次等;
禁止行为‌:禁止随意倾倒、焚烧或投放到其他设施,违反将面临行政处罚;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记录收运、处理全过程信息。
2 对生活垃圾企业的行政检查 企业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并按照标准和作业规范及时清运垃圾,不得任意倾倒、抛洒或堆放,运输过程中禁止沿途丢弃;
生活垃圾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3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行政检查 运输车辆无超载、无沿途遗撒;
消纳场分区管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无非法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行为。
4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征得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擅自设置的属于违法行为;
广告内容需健康、外型美观,不得利用城市设施发布违法信息;
户外广告需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确保设施安全整洁。
5 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行政检查 检查是否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如营业执照、申请表、安全防范方案等),并确认审批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检查施工围挡、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施工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结束后是否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拆除临时设施 ‌。
6 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活动(含移植、砍伐)的行政检查 绿化养护及时,无大面积枯死或病虫害;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无施工破坏行为;
临时占用绿地按期恢复原状。
7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雨污分流措施落实到位,管网无混接;
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无超标排放;
污泥转运联单齐全,处置去向可追溯。
8 对城镇供水单位水质的行政检查 供水水质安全达标,无污染风险;
二次供水管理规范,清洗记录完整;
无盗用城市供水或破坏供水设施行为。
9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需提交拆除、改动方案,经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及临时措施费用。审批过程中需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和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审批后需对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迁移、改动或拆除过程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损坏公共供水系统。若涉及 排水管网 迁移,需同步评估对排水功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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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燃气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燃气设施无泄漏、锈蚀等安全隐患;
用户安检记录完整,隐患告知到位;
无违规倒灌液化石油气行为。
11 对供热用热活动的行政检查 供热设施运行稳定,室温监测记录完整;
无擅自截留、挪用供热补贴资金行为;
投诉处理及时,无群体性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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