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政策性安置手续;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接收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按管理权限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统计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永清(回国)相关工作政策,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贯彻执行职称改革办法及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级审核及上报;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方案的核准和审批;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书管理发放;配合市局做好职称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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