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9-331/2021-04-14/175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社会保险股工作职责 |
社会保险股工作职责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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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失业、工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相关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建立失业登记制度并承担失业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失业人员培训;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并实施;负责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因工伤残和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并指导落实;贯彻执行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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