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9-331/2021-04-14/175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劳动关系股工作职责 |
劳动关系股工作职责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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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劳务派遣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地方劳动标准;综合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负责县属企业和经营者收入审批;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以及规范企业用工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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