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3-09-11/2468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自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
自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0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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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已核发的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到期自然作废。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可通过“运证通”App直接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部分数据信息不齐全的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首次申领需到发证机关补充相关缺失信息。 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照,既是河北省道路运输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又是交通运输系统的民生实事。在应用电子证照以前,河北省道路运输证件以纸质为主,从事营运业务时,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须携带实体证件,并严防丢失遗忘,电子证照的应用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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