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1/2023-12-12/26315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3-12-1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南戈奕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0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1996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2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碱铺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碱铺村土地、北至碱铺村土地;3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4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5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6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10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11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12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碱铺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0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03公顷。
(二)范围:2号地块征收位于碱铺村的土地,东至碱铺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国有道路、北至碱铺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曹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0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819公顷。
(二)范围:6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7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8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9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