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8-341/2023-12-12/2631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 名 称: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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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南戈奕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0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1996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2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碱铺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碱铺村土地、北至碱铺村土地;3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4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5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6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10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11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12号地块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南戈奕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碱铺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0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03公顷。 (二)范围:2号地块征收位于碱铺村的土地,东至碱铺村土地、南至南戈奕村土地、西至国有道路、北至碱铺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曹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0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819公顷。 (二)范围:6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南戈奕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7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8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9号地块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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