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8-341/2023-12-12/2631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 名 称: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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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张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446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张家务村的土地,东至张家务村土地、南至张家务村土地、西至张家务村土地、北至张家务村土地;2号地块征收位于张家务村的土地,东至西桑园村土地、南至张家务村土地、西至张家务村土地、北至张家务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西桑园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6122公顷。 (二)范围:2号地块征收位于西桑园村的土地,东至东桑园村土地、南至西桑园村土地、西至张家务村土地、北至西桑园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东桑园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224公顷。 (二)范围:2号地块征收位于东桑园村的土地,东至东桑园村土地、南至东桑园村土地、西至西桑园村土地、北至东桑园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张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424公顷。 (二)范围:3号地块征收位于张小营村的土地,东至后仲和村土地、南至张小营村土地、西至张小营村土地、北至张小营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后仲和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9062公顷。 (二)范围:3号地块征收位于后仲和村的土地,东至后仲和村土地、南至后仲和村土地、西至张小营村土地、北至后仲和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仙人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37公顷。 (二)范围:4号地块征收位于仙人桥村的土地,东至朱庄村土地、南至仙人桥村土地、西至仙人桥村土地、北至仙人桥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前仲和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6862公顷。 (二)范围:4号地块征收位于前仲和村的土地,东至孟家园子村土地、南至朱庄村土地、西至仙人桥村土地、北至前仲和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朱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2948公顷。 (二)范围:4号地块征收位于朱庄村的土地,东至孟家园子村土地、南至朱庄村土地、西至仙人桥村土地、北至前仲和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孟家园子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02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051公顷。 (二)范围:4号地块征收位于孟家园子村的土地,东至孟家园子村土地、南至北八里庄村土地、西至前仲和村土地、北至前仲和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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