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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3-12-12/26317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3-12-1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北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9887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北大王庄村的土地,东至廊涿引线、南至北辛立村土地、西至北大王庄村土地、北至北大王庄村土地;2号地块征收位于北大王庄村的土地,东至西桑园村土地、南至冯各庄村土地、西至廊涿引线、北至北大王庄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北辛立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18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北辛立村的土地,东至北辛立村土地、南至北辛立村土地、西至北辛立村土地、北至北大王庄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冯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7.0556公顷。
(二)范围:3号地块征收位于冯各庄村的土地,东至张小营村土地、南至前仲和村土地、西至北大王庄村土地、北至冯各庄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张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342公顷。
(二)范围:3号地块征收位于张小营村的土地,东至张小营村土地、南至张小营村土地、西至冯各庄村土地、北至张小营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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