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3-12-12/2631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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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北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9887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北大王庄村的土地,东至廊涿引线、南至北辛立村土地、西至北大王庄村土地、北至北大王庄村土地;2号地块征收位于北大王庄村的土地,东至西桑园村土地、南至冯各庄村土地、西至廊涿引线、北至北大王庄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北辛立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18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征收位于北辛立村的土地,东至北辛立村土地、南至北辛立村土地、西至北辛立村土地、北至北大王庄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冯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7.0556公顷。 (二)范围:3号地块征收位于冯各庄村的土地,东至张小营村土地、南至前仲和村土地、西至北大王庄村土地、北至冯各庄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张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58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342公顷。 (二)范围:3号地块征收位于张小营村的土地,东至张小营村土地、南至张小营村土地、西至冯各庄村土地、北至张小营村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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