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3-11-10/2632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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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刘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1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0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06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09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615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刘家务村的土地,东至王泊自流渠、南至刘家务村土地、西至采信线、北至刘家务村土地。 (三)用途:依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廊临公服投资审〔2021〕10号),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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