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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3-11-10/26322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3-11-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刘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1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0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06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09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615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刘家务村的土地,东至王泊自流渠、南至刘家务村土地、西至采信线、北至刘家务村土地。
(三)用途:依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廊临公服投资审〔2021〕10号),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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