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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3-11-10/26323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3-11-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2023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永清县2023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南曹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原2022年第16批次,因土壤污染调查未完成跨年审批)于2023年10月1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0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66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0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6631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南曹家务村的土地,东至采信线、南至南曹家务村土地、西至王泊自流渠、北至北曹家务村土地。
(三)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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