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3-11-10/2632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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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南曹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原2022年第16批次,因土壤污染调查未完成跨年审批)于2023年10月1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0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66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0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6631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南曹家务村的土地,东至采信线、南至南曹家务村土地、西至王泊自流渠、北至北曹家务村土地。 (三)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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