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8-341/2023-12-12/2632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 名 称: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 永清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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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曹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原2022年第64批次,因林地审核跨年审批)于2023年11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8.79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曹官营村的土地,东至曹官营村土地、南至曹官营村土地、西至曹官营村土地、北至曹官营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碱铺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原2022年第64批次,因林地审核跨年审批)于2023年11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8.79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碱铺村的土地,东至碱铺村土地、南至碱铺村土地、西至碱铺村土地、北至碱铺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南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原2022年第64批次,因林地审核跨年审批)于2023年11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8.79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南小营村的土地,东至南小营村土地、南至南小营村土地、西至南小营村土地、北至南小营村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曹家务乡南戈奕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原2022年第64批次,因林地审核跨年审批)于2023年11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8.79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5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公顷。 (二)范围:征收位于南戈奕村的土地,东至南戈奕村地、南至南戈奕村地、西至南戈奕村地、北至南戈奕村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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