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1/2024-04-25/27271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4-04-2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 工 作 方 案
永清县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 工 作 方 案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我县商品房办证效率,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和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大力推进“一窗办事”,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新建商品房项目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工作联动,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60个工作日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项目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应在约定交房40个工作日前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缴清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自2022年9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四、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将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划分为房屋预售、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3个阶段。
(一)房屋预售阶段。新建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自愿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约定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责任单位:开发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规局)
(二)联合验收阶段。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60个工作日前,完成联合验收和房屋竣工测绘。并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责任单位:开发单位,配合单位:县自规局、县住建局)
(三)不动产登记阶段。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6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约定交房40个工作日前签订补充协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开发企业应及时组织业主准备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资料齐全后 4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的同时交付个人《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开发单位、县自规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进“一窗办事”。持续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推动税收征管系统、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登记系统接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在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后,申报材料自动分发至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同步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
(二)拓宽税费缴纳渠道,推动数据共享集成。在确保线下窗口便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网上缴纳渠道,优化在线支付程序,并及时将缴纳税费结果共享至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积极推行预告登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由开发企业网上申请办理;对于按揭的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可由贷款银行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无缝衔接。依托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系统、缴税费系统等互联共享,强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等业务并行联动,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新机制。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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