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8-341/2024-04-08/2790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 名 称: | 永清县产业帮扶项目实施主体认定公告 | ||||
| 永清县产业帮扶项目实施主体认定公告 |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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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清县产业帮扶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的要求,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获得上级授予的荣誉称号佐证材料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联合担保书等复印件。再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所属乡镇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择优确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主体经过第三方评估,符合遴选标准第三条,被确定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名称为: 1、廊坊旭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2、永清县艳芬家庭农场 特此公告。 监督单位:永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永清县农业农村局(益昌中路235号) 电话:6623391 省级监督电话:12317 永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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