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4-09-14/2882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公开遴选永清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公开遴选永清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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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粪污”变“粪肥”,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减少化学肥料使用,实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遴选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申报对象、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永清县内具备蔬菜废弃物、粪污收集处理服务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包括养殖企业)。 2、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2名以上正式员工(以缴纳社保为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3个月内月度报表,企业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蔬菜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社会化服务经验或承担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优先考虑,且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处理场地、必备的处理设施设备、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粪污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 (4)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蔬菜种植主体对接,畜禽粪污、蔬菜废弃物来源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永清县范围内养殖主体、蔬菜种植主体签订畜禽粪污、蔬菜废弃物收集处理协议; 二、生产经营主体 (一)申报对象、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农民合作社须有土地承包合同或者社员清单; (2)生产规模200亩以上; (3)生产管理较为规范,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材料: 有意愿申报永清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资质、财务报表、税务报送情况、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条件、项目建设方案等),并填报自愿申请表(见附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全套资料装订成册,1式5份,用档案袋盖企业印章封存)。 2、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材料: 实施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合同或者社员清单、其他材料。 (二)材料报送期限。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南楼305室。 四、遴选方式及结果 (一)遴选方式:通过评审、核查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遴选结果:遴选结果在永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王永涛,联系电话:13363650160。 附件1:永清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永清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附件3:永清县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表 附件4:永清县2024年度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式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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