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4-11-21/29570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1-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公示 |
永清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公示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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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为了切实保护好永清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做到气象事业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积极地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在新时代显得尤为重要。 二、规划范围 此次规划范围是以永清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涉及土地总面积约3.14平方公里。日出日落方位不受1000米范围的限制。 三、总体保护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等,对国家基本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站、土壤水分观测站及气象专用的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分别进行保护。 国家依法对永清县的各类气象设施进行保护。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法律、行政法规和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在永清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障碍物和其他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观测场围栏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公示方式:网络公示,地点为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若公众有合理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1日17时将书面材料递交永清县气象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623575(正常办公时间) 规划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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