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8-341/2025-09-30/33139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9-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 名 称: | 永清县国庆中秋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 ||||
| 永清县国庆中秋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 ||||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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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节庆和商业活动集中,旅游出行、聚会娱乐等活动增加,人流、物流、交通激增,消防安全不容忽视。永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您: 一、社会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在节前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紧盯用火用电用气等起火致灾因素,规范操作规程,消除火灾风险。 二、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确保消控室、微型消防站等重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修订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节庆、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场地设置、电气设备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灭火疏散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四、仓储物流企业内货物应当分类存放,落实“五距”要求,严禁在仓库内住人或设置办公场所,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在仓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餐饮等燃气使用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检查,谨防管线泄漏,及时对油烟管道和净化器进行清洗,做到用火不离人。发现燃气泄漏时,应迅速关闭阀门,敞开门窗通风,不触碰电气开关,不使用明火。 六、居民应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做到人走断电、断气、火灭,要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即清阳台、清厨房、清走道,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七、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外出时,应提前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遇到险情被困车内,可使用安全锤、坚硬物品击碎车窗快速逃生。 八、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应留意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位置,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要及时报警,妥当处置初起火灾,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谨防拥挤、踩踏。 九、外出旅游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不进入未开发景区和区域,禁止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动用明火和吸烟。 十、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火场逃生应保持沉着冷静,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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