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8-341/2025-12-02/3343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5-12-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 名 称: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送达公告 | ||||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送达公告 |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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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已被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纳入“清理类”市场主体名单,依据《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你单位名称需要纠正。因《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公告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的,我局将直接作出纠正决定。 特此公告。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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