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1/2025-12-02/33439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5-12-0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送达公告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02

永清县金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已被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纳入“清理类”市场主体名单,依据《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你单位名称需要纠正。因《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公告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的,我局将直接作出纠正决定。

  特此公告。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日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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