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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39/2023-03-15/18395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3-1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做好医保集采结余资金留用工作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做好医保集采结余资金留用工作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对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一个激励手段。为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自2019年起,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推动国家集采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在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时就制定了结余资金留用办法。
通过开展集采考核及结余留用工作,深化了公立医疗机构对集采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也让结余留用资金成为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永清县医疗保障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医院医生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药品,保障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解决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问题。
通过开展集采考核及结余留用工作,深化了公立医疗机构对集采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也让结余留用资金成为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永清县医疗保障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医院医生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药品,保障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解决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问题。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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