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39/2021-02-01/19637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1-02-0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永清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2-01
春节临近,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永清县公安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成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入排查打击。
2021年1月7日17时许,赵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湾新城路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赵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20箱。
    2021年1月8日9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清镇村民马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马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80箱。2021年1月29日17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清镇村民张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70箱。
2021年1月29日22时,龙虎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村民史某某、荣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入、储存烟花爆竹并对外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史某某、荣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43箱。2021年01月30日13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20箱。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永清县公安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印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划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南苑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廊坊市人民政府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永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在各村街、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喇叭广播、微信、张贴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禁限放政策,做到人人皆知。期间,永清县公安局共发放宣传单9500张、张贴通告1500张、出动宣传车辆320余次、人员850余人次。
永清县公安局举全局之力联合政府等相关部门,对重点部位、烟花爆竹销售点、寄递物流、婚庆殡葬大型餐饮娱乐场所、涉危涉爆重点部位和人员进行排查,压缩制、贩、运、销的违法犯罪空间。期间,永清县公安局清查重点部位55次、烟花爆竹销售点20家次、寄递物流308家次、婚庆24家次。
严查严打,有效整治违法行为。行动开展以来,永清县公安局集结精干力量对各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截至目前,永清县公安局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8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8人,共收缴烟花爆竹25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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