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2/2025-07-17/3194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文日期:2025-07-1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5-07-17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项防汛抢险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规范汛期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交通运输防汛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永清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清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在从事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建设施工、公路养护管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中由于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水闸倒塌等灾害引发影响交通运输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全县防汛工作中所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保障任务。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安全第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多方动员;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交通运输防汛指挥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防汛工作。联系电话:6623055。指挥长由局长担任,负责主持防汛全面工作;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防汛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局办公室、安全股、法规股、综规股、财务股、机关党委、行政执法队、公路站、地道站、运管站、出租站、治超站以及“两客一危一货”等企业及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汛期有关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全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综规股、机关党委、行政执法队、公路站、地道站、运管站、出租站、治超站等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二)局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责
局防汛指挥部在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防汛工作相关预案和方案;根据权限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运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及时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在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等汛情来临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做好“停工停产停运”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汛情实际适时安排作出复工复产恢复运营的部署落实工作;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局防汛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职责
承办局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联系,按照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开展工作;拟定年度交通运输防汛工作计划和方案,对所属各级防汛机构防汛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建立交通运输防汛联络机制;负责督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在汛情发生时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负责上级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等工作;完成局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局防汛指挥部各股站职责
局安全负责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局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级防汛应急演练;督导各成员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预案制定和演练实施;负责全局交通运输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督导落实。
局办公室:配合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防汛工作文电、机要、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事务。
法规股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局综规股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县道公路道路基础设施的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编制灾后各级道路的恢复重建规划并监督实施。
局财务负责交通运输防汛资金管理、预算、决算工作;开启防汛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防汛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负责交通运输防汛资金财务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救灾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配合政府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路管理制定国省干线公路编制防汛预案、开展防汛演练、做好防汛物资装备储备和队伍组建、做好全县国省干线公路防汛工作。定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修复被损毁的一般干线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指导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编制防汛预案、开展防汛演练;组织防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公交枢纽、客运场站防汛工作。
路管理对全县县级道路定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制(修)定专项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县级道路(桥梁)等设施。
出租汽车管理站负责协调县内出租车运营企业为防汛抢险提供运力保障。根据实际情况搞好抢险队伍建设。在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等汛情来临时,根据局防汛指挥部安排,适时发出出租车停运通知,并视汛情缓解后,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发出恢复出租车营运的通知。协助其他局属单位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适时投入一线防汛工作。
里澜城治超站:按照局防汛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维持有关货物运输和救援物资绿色通道的长效运行。协助其他局属单位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适时投入一线防汛工作。
局防汛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各成员单位交办临时性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组分工,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防汛工作方案,落实防汛责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三、防护重点及措施
(一)重点公路
国道:105(京澳线)国道
省道:廊霸线、廊涿线、廊沧高速永清连接线
县道:东高线、采留线、永信线、葛马线。
(二)重点桥梁
廊涿线琥珀营大桥、廊霸线苑家务大桥及各县道桥梁。
(三)施工工地
在建道路施工工程工地。
(四)防护措施
1.对可预见的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疏通边沟、排水沟及桥涵、维修加固路基、边坡、挡墙及凹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2.对于国道和省道干线公路,由公路站负责安排各养护单位(队)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通过加强汛期的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地方道路,由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协助政府,指导县、乡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不同险情,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对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地防汛防抢险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防汛防抢险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区域、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防汛抢险工作,同时要确保不能因施工而影响泄洪,确保一旦有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思想准备。严格按照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宣传,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预案准备。结合实际,充分估计灾情危害程度,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等内容,要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三)组织准备。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抢险责任制,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四)人员准备。公路站、地道站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人员结构自行组建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防汛人员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防汛人员如调出或调离,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
(五)物资准备。局属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及分配任务,配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断道警示牌、钢钎、大锤、锹、镐、苫布、撬杠、安全帽、拖绳、砂、石料、小型抢险工具等物资。合理配置定期对所有物资进行检查,数量不足的要及时补齐,过期变质的要抓紧核销和补库。重点防护部位所需物资要储备到现场,以备急需。
(六)车辆准备。局属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抢险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统计,保证车况良好,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一旦遇有险情能够随时调用。其中,公路站、地道站组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水车(能自动抽水)、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由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调用;运管站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力运输不少于200吨,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客运运力不少于400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受灾群众和接驳人员的转移。
(七)值班值守。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在汛期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并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雨情、汛情、路况等信息,出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八)通讯准备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九)防汛检查局属各单位应对防汛工作定期开展以查预案、查组织、查人员、查物资、查车辆、查道路、查排水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五、应急响应
按照发生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局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永清县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1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2个及以上河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蓄滞洪区启用滞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防汛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局防汛指挥部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领导各股室、局属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并报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局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赴一线进行指导。
(4)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救援力量、物资调配等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局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市、县等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抢险救援等相关信息。
(6)局防汛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控制险情、开展救援,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1个河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2个及以上河系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防汛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局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局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组织应急力量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4)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救援力量、物资调配等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局防汛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抢险救援等相关信息。
(6)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工作,控制险情、开展救援,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1个河系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2个及以上河系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涉及到县域内发生洪涝灾害;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局防汛指挥部视情启动。
2、Ⅲ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参加。
(2)局防汛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局防汛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组织抢险队伍,开展基层防汛抢险工作。
(4)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救援力量、物资调配等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汇报信息并接受相关指令。
(6)局防汛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部署防汛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1个河系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涉及到县域内发生洪涝灾害;主要行洪河道开始泄洪;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局防汛指挥部视情启动。
2、Ⅳ级响应行动
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结合单位职责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
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安排防汛救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各职责部位做好各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公路站、地道站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水毁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抢通。
(3)公路站、综规股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公安部门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4)局综规股在紧急情况下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
(5)运管站、出租站负责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设备、物资运输。
(6)局防汛指挥部配合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客运企业做好城市客运枢纽、场站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城市客运企业做好防汛物资、人员、运力储备工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
(7)当发生较强降雨时,应加强防范工作。重点检查低洼地段、重要公路桥梁、单位办公楼等区域和设施的防雷击装置,确保不出现桥梁冲毁、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现公路、桥梁水毁,要及时上报并做好修复工作。重点抓好新改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和物资安全。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同级共享的原则。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指挥部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4、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水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路线、管理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七)指挥和协调
1、应急响应启动后,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局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抢险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受灾地点、路网结构、天气条件等,研究优化抢险救援措施。
3、局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险工作。
4、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害事件,可越级上报。必要时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对邻近行政区域出现的灾害或突发事件,要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安排,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6、因水灾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局防汛指挥部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害或交通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局防汛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市局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局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相关股室、各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政府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股室、各站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防汛抢险现场指挥部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的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人员安全。
3、出现水灾后,局防汛指挥部要及时按照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局防汛指挥部要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交通运输系统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十)社会力量救援和参与
出现水灾后,局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由政府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水灾得到有效控制,按上级有关规定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2、局防汛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协助政府即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交通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责任追究。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汛抗洪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永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汛抢险物资表
2.防汛抢险名单
3.防汛抗旱应急储备运力台账(货运)
4.防汛应急运力储备(客运)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docx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docx (717.71 KB)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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