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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416/2025-07-23/32040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07-2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永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7-23
永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永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    清    县    统    计    局
2025年6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870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减少688个,下降10.5%;产业活动单位6392个,减少675个,下降9.5%;个体经营户33397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870 100
    企业法人 5214 88.8
    机关、事业法人 167 2.8
    社会团体 21 0.4
其他法人 468 8.0
二、产业活动单位 6392 100
第二产业 2605 40.8
第三产业 3787 59.2
三、个体经营户 33397 100
第二产业 3549 10.6
第三产业 29848 89.4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288个,占21.9%;批发和零售业1234个,占 21.0%;制造业1228个,占20.9%。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647个,占5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40个,占13.0%;住宿和餐饮业2892个,占8.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870 100 33397 100
农、林、牧、渔业 18 0.3 178 0.5
采矿业   0.0 1 -
制造业 1228 24.5 2524 1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 0.6 1 0.0
建筑业 1288 13.2 1023 6.4
批发和零售业 1234 19.3 18647 5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9 2.47 4340 0.4
住宿和餐饮业 57 0.9 2892 8.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 1.4 48 0.2
金融业 2 0.1 8 -
房地产业 301 8.6 91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2 6.6 391 3.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4 5.3 56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0.7 17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8 1.6 2590 8.1
教育 100 1.1 67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6 0.6 394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 2.7 129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3 8.0 - -
注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5214个,比2018年末减少497个,下降8.7%。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4.6%,个人独资企业占4.8%(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214 100
内资企业 5204 99.8 
有限责任公司 4929 94.6 
股份有限公司 6 0.1
非公司企业法人 11 0.2
个人独资企业 252 4.8
合伙企业 5 0.1
其他内资企业 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 0.2
外商投资企业 2 -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9350人,比2018年末增加8360人,增长1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69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7974人,增加6874人,增长32.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1376人,增加1486人,增长5.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867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611人。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897人,占29.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035人,占15.9%;建筑业5555人,占11.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764人,占31.6%;建筑业8597人,占14.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255人,占13.9%(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59350 22690  78678  33611 
农、林、牧、渔业 70 7 434 123
采矿业     2 0
制造业 18764  6359  9898  45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3 209 
建筑业 8597  2000  3612  638 
批发和零售业 6191 2693  40439  181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0  387  7729  1904 
住宿和餐饮业 479  275  7369  37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6  111  104  49 
金融业     20 
房地产业 3270 1391  136  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82  899 1011  37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39  386  159  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4 136  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2  251  6227 3165 
教育 5216  3884  364  27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81 859 776  3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1  258  359  1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255  2585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计1175.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0.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9.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52.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91.7%。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8.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7.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2.1%(详见表2-6)。 
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75.0 952.0 198.3
农、林、牧、渔业 5.3 2.9 2.5
采矿业      
制造业 55.7 26.1 4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8 23.7 25.6
建筑业 42.0 29.1 24.0
批发和零售业 31.3 21.0 3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9 11.3 9.7
住宿和餐饮业 0.7 0.3 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8 0.4 0.7
金融业      
房地产业 697.9 611.4 3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 78.6 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6 15.4 2.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0 91.9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 0.6 1.1
教育 13.9 0.1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 0.1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 1.1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8 5.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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