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情况 |
序号 |
日期 |
案卷号 |
工程名称 |
处罚单位 |
处罚内容 |
事由 |
行政处理或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 |
1 |
2024.1.12 |
永建行字【2024】YC第001号 |
金雀壹品小区二期 |
中福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施工期间大面积裸土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廊建法【2020】4号)第一百零九条执行标准(一) |
永建罚决字【2024】YC第001号 |
1 |
2 |
2024.07.03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1号 |
汤林玉苑六区 |
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1号 |
3 |
3 |
2024.4.10 |
永建行字【2024】JZ第002号 |
|
河北众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出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廊建法【2020】4号)第六十八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2号 |
1.5 |
4 |
2024.5.15 |
永建行字【2024】JZ第003号 |
彩木营粪污管网项目 |
廊坊特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损毁燃气设施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C0802058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3号 |
4 |
5 |
2024.6.3 |
永建行字【2024】YC第002号 |
花语茗苑一期1#-3#、9#-13#楼及部分项目工程 |
河北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苫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廊建法【2020】4号)第一百零九条执行标准(一) |
永建罚决字【2024】YC第002号 |
1 |
6 |
2024.6.5 |
永建行字【2024】YC第003号 |
圆通北方总部(二期) |
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廊建法【2020】4号)第一百零九条执行标准(一) |
永建罚决字【2024】YC第003号 |
1 |
7 |
2024.06.2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4-1号 |
永清县县直机关幼儿园项目 |
廊坊时代空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使用建筑材料未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0101065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4-1号 |
10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4-2号 |
符方钊 |
使用建筑材料未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0101065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4-2号 |
0.5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4-3号 |
谭智 |
使用建筑材料未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0101065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4-3号 |
0.5 |
8 |
2024.06.24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5-1号 |
永清县乡镇卫生院及村街卫生室灾后恢复修缮项目 |
河北龙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使用建筑材料未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0101065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5-1号 |
10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5-2号 |
范建国 |
使用建筑材料未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0101065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5-2号 |
0.5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5-3号 |
高建功 |
使用建筑材料未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0101065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5-3号 |
0.5 |
9 |
2024.06.24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6-1号 |
永清县乡镇卫生院及村街卫生室灾后恢复修缮项目 |
河北龙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6-1号 |
1.129614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6-2号 |
范建国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6-2号 |
0.05648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6-3号 |
任永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6-3号 |
0.05648 |
10 |
2024.06.25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1号 |
麓璟台小区1.2期3#、4#、9#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
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对深基坑工程组织验收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四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1号 |
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2号 |
姜周平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四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2号 |
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3号 |
沈阳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四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3号 |
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4号 |
河北万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对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实施巡视检查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六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4号 |
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5号 |
胡守平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六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5号 |
0.1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6号 |
赵立娟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六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7-6号 |
0.1 |
11 |
2024.06.25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8-1号 |
麓璟台小区1.2期3#、4#、9#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
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行政处罚 |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8-1号 |
2.128535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8-2号 |
姜周平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8-2号 |
0.106427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8-3号 |
沈阳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 |
永建罚决字【2024】JZ第008-3号 |
0.106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