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5-347/2024-04-11/31931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龙虎庄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文 号: | 永龙林罚决字【2024】第1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马志伟滥伐林木案 |
马志伟滥伐林木案 | ||||
发布机构:龙虎庄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11 | ||||
|
||||
马志伟于2024年3月在石九垡村北砍伐杨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树木19棵,折合立木蓄积为3.12立方米,售卖金额1350元。对其处以林木价值1350元三倍罚款,共计4050元,补种38株林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