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45-347/2025-07-18/3195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7-1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11号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11号
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7-18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11号

信用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1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6日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

0.3万

罚款金额(万元)

0.3万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法事实

*永清县曹家务乡运输至霸州市信安镇,该车辆运输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77、基准编号C060308501

处罚机关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23MB1566348M

数据来源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23MB1566348M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