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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45-346/2024-12-31/3012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4-12-3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放事项清单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放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31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 领域类别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1 城管领域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2 城管领域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八条
3 城管领域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4 城管领域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5 城管领域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6 城管领域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四十条
7 城管领域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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