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7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696594(兼传真)、6650119 通讯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065600) 2022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永清县正大恒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建材扩建项目 |
永环评【2022】第17号 |
2 |
河北金信木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樘实木门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永环评【2022】第18号 |
3 |
廊坊天思兴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永环评【2022】第19号 |
4 |
廊坊达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蚯蚓养殖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
永环评【2022】第20号 |
5 |
永清县瑞达康复医疗有限公司瑞达康复医疗中心项目 |
永环评【2022】第21号 |
6 |
北京滨松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永清玻璃分公司碘化钠晶体生长项目 |
永环评【2022】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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