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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72/2022-03-10/2417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2-03-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公示
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公示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3-10
 
发布机关名称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禁止从业人员 许红
禁止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 1328251977****222x
禁止从业期间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文号 (2021)冀1023刑初286号 处罚时间 2022-2-24
违法事实 许红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2月24日被永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处罚结果 被告人李素云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禁止从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备    注 许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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