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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发表日期:2023-08-09

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协调各项政法工作,为同级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大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各类大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案件和疑难案件处理,接待处理控制涉法案件的上访。

(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解决新问题,探索改革新路子。

(九)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措施,对政法单位中层干部直管,考察任用,并负责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教育培训。

(十)办理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行政)  
永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行政)  
永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行政)  
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行政)  
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行政)  
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国安办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行政)  
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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