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水务局2018年6月“双随机、一公开””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06-26
永清县水务局
2018年6月“双随机、一公开”水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签发人:崔俊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结合2018年省市环保督察回头看有关要求,2018年6月24日,市水务局(抽调固安县水务局)对永清县廊坊莱索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永清县润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水行政执法(入河排污口设置)双随机抽查,我局随机产生3名执法人员,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永清县水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6月26日
附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结果 |
备注 |
1 |
廊坊莱索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理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抽查或专项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度、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权限、案卷制作、行政许可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结果 |
备注 |
2 |
永清县润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理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抽查或专项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度、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权限、案卷制作、行政许可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